关于自发自用屋顶光伏的新法令草案删除了“零越盾电价”的表述,改为“自用,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”。在送交司法部审定的新草案中,旧版“按零越盾电价记录发电量且不予支付”的措辞被删除。工贸部改为提出:发展自发自用屋顶光伏,供自身使用,不得以任何形式交易。另一项变化是:装机容量超过 1MW、且选择向国家电网输送余电的自发自用屋…